新西部網訊(張晉 通訊員李浩)因情感問題發(fā)生糾紛,不惜下狠手致人死亡,案發(fā)后逃亡十二年終被抓獲受審,近日,漢中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(zhí)行。
1999年5月18日,被告人吳某因情感糾紛無端扣留女方劉某,在劉某的父親欲將其女帶離時,吳某與劉父發(fā)生口角進而抓扯廝打,廝打中吳某手持鋤刃部連挖劉父頭、頸部數下,致其當場死亡。吳某作案后外逃,于2011年12月3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。經法醫(yī)鑒定:死者系因全身多處遭受銳器砍切,造成頭面部、胸部嚴重損傷并左頸總動靜脈斷離引起疼痛性并失血性休克死亡。
吳某在逃亡十二年后,終被抓獲歸案,接受應有的法律制裁。
(實習編輯 師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