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西部網(wǎng)訊(張晉 通訊員張偉)為認真落實中央司法改革要求,按照市檢察院的統(tǒng)一部署,高陵縣檢察院于2013年9月在縣公安局派駐檢察官辦公室,積極探索創(chuàng)新對公安派出所的監(jiān)督。
一年來,該院秉著監(jiān)督與配合并重的原則,對重大、惡性刑事案件,將監(jiān)督關口前移,提前介入,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,共對17起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。如去年年關將近時,近百名因包工頭攜款潛逃而無法領到勞動報酬的農(nóng)民工集體到高陵縣政府上訪,引起社會高度關注。該院駐派出所檢察官辦公室迅速反應,及時介入案件偵查,對案件的定性提出指導意見和偵查建議,積極引導公安機關進行取證。在公安機關報捕后,迅速審查案卷,訊問犯罪嫌疑人,核實相關證據(jù),僅用三天時間就對犯罪嫌疑人肖某作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。其做法被《法制日報》刊登報道。
該院的做法是:一制作《提前介入審批表》,說明案情,明確需要解決的問題,以便有針對性的予以解決;二通過參與案件討論、隨同勘驗現(xiàn)場、聽取訊問犯罪嫌疑人等方式,對案件性質(zhì)、法律適用等進行引導;三引導公安機關把偵查重心從突破口供到全面收集固定、挖掘運用客觀性證據(jù)上來,促進偵查活動規(guī)范化從源頭上減少冤假錯案的發(fā)生。
(實習編輯 師皎)